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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3个月,3个月之后又3个月……男子入职两年半,一直没出试用期!他经历了啥?

工报新媒体 浙工之家 2023-09-14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面临“试用期”的问题,同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合法吗?近日,北京法院发布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用法律判决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答。














入职两年半公司竟先后约定五个试用期


陈先生在2018年6月份的时候入职了一家工程公司,担任项目拓展经理,当时工程公司和陈先生签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出具了一份《延长试用期通知书》,认为经过3个月的观察,陈先生具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但工作专长和技能未得以良好体现和充分发挥,决定延长试用期3个月,并在随后再次签了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郑吉喆:后来,这个工程公司就如此往复,先后一共5次跟陈先生都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5份合同里有4次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3个月的期满之后又分别延长了3个月,还有一份合同直接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


直到2020年12月底,该工程公司以陈先生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向陈先生发出《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而此时,陈先生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半,始终都没有走出试用期。


法院判决:陈先生获赔9万元

经过法律咨询后,陈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工程公司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以及未休年假工资总计9万元。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支持了陈先生的请求,工程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工程公司在持续用工两年半多的同时,却与陈先生先后签订五份期限均在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先后五次约定了试用期,直至最终解约依然是《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该做法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该工程公司支付陈先生试用期赔偿金等各种费用9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郑吉喆:作为劳动者,首先要明确知道法律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最多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条没有例外的情形。所以在实践中,不管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表现不好或有其他客观情形等找客观理由来延长试用期的,实际上都属于违法的情形


法官提示,作为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问题,首先有权利拒绝,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确实发生了,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以试用期结束转正后的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编辑:沈佳慧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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